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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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区 |
全国 |
产地 |
山东 |
材质 |
金属 |
颜色 |
黄色 |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由依法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放炮员作业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煤层中,专职放炮员的工作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三十三条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煤矿用爆破器材,经煤炭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持有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
第三十四条 煤矿井下试验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新产品,制定安全措施,报上管理机关批准。
第三十五条 煤矿井下爆破由煤矿总工程师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炸药:
(一)低瓦斯矿井,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
(三)有煤(岩)与瓦斯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
(一)有瓦斯矿井中的采掘工作面,使用8号金属壳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8号金属壳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二)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其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三)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三十七条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遵守煤炭部有关规定,并进行标准化管理。
第三十六条 煤矿井下爆破应由煤矿总工程师按下列规定选用电雷管:
一、一般规定
1.驾驶员经过培训,取得矿用防爆铲车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2.严禁酒后、疲劳或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操作矿用防爆铲车。
3.严格遵守本规程,杜绝违规操作。
4.定期对矿用防爆铲车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二、操作前的准备
1.检查矿用防爆铲车各部件是否完好,包括液压系统、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行
走系统等。
2.检查铲车油液位,确保充足。
3.检查轮胎气压,确保正常。
4.检查照明、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5.检查铲车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防爆车的运输(含装卸)过程,实际上是处于活动或运动状态,这与它们处于静止状态时比较,可能会存在更多的或复杂的不安全因素,而其中一些因素的泛起还有一定的随机性,这都是我们在制定预防措施时应充分考虑的。总的来讲应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
1、加强对司机、押运员、装卸工及有关治理职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
2、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运输工具并保持完好;
3、制定运输安全的治理轨制、配送程序和操纵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