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琦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22 22:19:34 [举报]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由依法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放炮员作业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煤层中,专职放炮员的工作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三十三条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煤矿用爆破器材,经煤炭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持有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
第三十四条 煤矿井下试验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新产品,制定安全措施,报上管理机关批准。
第三十五条 煤矿井下爆破由煤矿总工程师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炸药:
(一)低瓦斯矿井,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
(三)有煤(岩)与瓦斯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
(一)有瓦斯矿井中的采掘工作面,使用8号金属壳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8号金属壳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二)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其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三)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三十七条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遵守煤炭部有关规定,并进行标准化管理。
第三十六条 煤矿井下爆破应由煤矿总工程师按下列规定选用电雷管:
在实施防爆车牌识别系统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的事项:
合法合规:确保防爆车牌识别系统的实施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在收集、存储和处理号码和相关信息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车主的隐私权。
第五条 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与煤矿用爆破器材有关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的责任者,其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技术负责。
第六条 各煤炭工业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
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第七条 凡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 凡从事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的人员,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产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经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标签:湖南山东琦源重工防爆车价格,宁夏小型防爆车,河北山东琦源重工防爆车结构,湖南制作防爆车